第一条 为确保校园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为学校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校园网应用环境,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联网前,必须事先办理入网登记手续。与校园网连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学校以外的机构通过非校园网出口私自联网。
第三条 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在学校网络安全和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校园网用户的接入服务及日常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能包括:
(1)代表学校管理校园网基础设施;
(2)依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行使网络运行管理和信息安全监控职责;
(3)办理入网用户的审核、登记、开户和注销;
(4)负责提供从校园网平台至用户接入端口的技术服务。
第四条 各类联网部门和个人应自行承担从用户接入端口之后的联网终端设备和线缆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公务用户入网程序为:
(1)用户填写《衢州学院网络开通业务申请》后提交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2)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核并同意符合规定的用户联网。特殊用户的联网申请需报请网络安全和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接入端口的调整需通过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4)在设备许可的情况下,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在三个工作日内负责用户端口的开通。
第六条 集团用户(含学校内部各类联网机房)接入校园网的条件和前置程序为:
(1)接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联网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报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备案;
(2)各学院、部门(单位)学生用教学计算机机房以局域网形式接入校园网,应先书面申请报告校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由中心分配IP地址,办理接入手续,并对每台电脑的使用用户进行登记。书面申请须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报请网络安全和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核准;
(3)参照本办法第五条公务用户入网程序办理其余手续。
第七条 接入用户必须严格按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核准的IP地址接入校园网络,如有变动须经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批准。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内部管理规章造成损失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当事者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