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次数:420

衢州学院电子邮件系统是为满足我校师生的教学、办公、科研、学习需要而建设的服务应用系统。为加强管理,保证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运行和广大师生的信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

第一条 衢州学院电子邮件系统提供POP3SMTPWeb等收发邮件方式,由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对全校邮箱账号进行分配管理。

第二条 邮箱分为三类。学院(部门)邮箱,即用于学校、学院机关各部门及学校各级主要领导对外办公、交流用途的邮箱;教职工个人邮箱,即方便全校在职教职工教学、学术交流,以教职工个人名义申请的邮箱;学生个人邮箱,即方便学生完成教学任务、期刊投稿,以及提供在校期间课业交流的邮箱。学院(部门)邮箱账号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收发,个人邮箱账号原则上每人限申请一个。

第三条 学院(部门)邮箱和教职工个人邮箱容量不限量,网络存储空间不限量;学生个人邮箱容量不限量,网络存储空间不限量。

第四条 邮箱域名为qzc.edu.cn,用户邮箱地址为用户名@qzc.edu.cn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五条服务内容包括邮箱帐号申请、密码重设、信息变更(用户名除外)。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六条 学生用户阅读并同意本管理办法后由本人登录衢州学院邮件系统(http://mail.qzc.edu.cn),选择点击“自助开通”,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每一项内容,自行完成申请、开通。

第七条 学院(部门)用户阅读并同意本管理办法后由管理该邮箱的工作人员登录服务大厅填写《衢州学院部门公务邮箱申请》进行在线办理,申请中需注明信箱用途,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开通。

第八条 教职工用户邮箱为系统统一分配,用户名默认为本人工号,即默认用户邮箱地址为工号@qzc.edu.cn,教职工可登录衢州学院邮件系统进行激活后,利用别名设置修改别名,每位用户限修改一次。

第九条 密码重设,个人用户和学院(部门)用户均可利用设置功能自助修改密码。

第十条 因工作变动,学院(部门)邮箱管理人员变更时,须由新管理人员联系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进行办理。个人邮箱账号不能更改。

第四章 用户责任书

在使用信箱时,无论是公务信箱还是个人信箱,都要独立承担传输内容的全部责任。用户在传输内容时必须遵循:

第十一条 遵守国家、中国教育科研网和衢州学院关于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第十三条 电子邮箱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对以其邮箱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用户不能利用电子邮箱服务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

第十五条 用户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散布谣言、传播病毒,影响其它用户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电子邮箱帐号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将本人账号转借给他人或借用他人账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